一些商家为达到宣传目的,擅自利用路边路灯杆、电线杆、交通标志立柱设置非公路标志,既影响路容路貌,又干扰驾驶员视线,造成行车安全隐患。如皋市石庄路政中队对这类行为严格控制,坚决做到发现一起,拆除一起。
7月27日下午,如皋市石庄路政中队路政人员刚上路巡查就发现在336省道163K+900M处两侧路灯杆上悬挂了十二块非公路标志,花花绿绿,与整洁、畅通的公路环境极不协调。路政人员通过非标上的内容得知是某电器商场设置的,路政人员立即找到当事人,得知这家电器商场是为宣传活动准备的。路政人员告知老板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: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,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。当场下发整改通知书,责令限期自行拆除擅自在路灯杆上架设的广告牌,消除违法状态,否则予以强制拆除,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,当事人表示愿意拆除。
28日上午,路政人员巡查至该处时,发现设置在路灯杆上的非标已全部拆除,恢复原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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